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健好医药(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以“医家讲坛”栏目形式发布“龟蛇酒”广告,上述广告的实际发布期限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3日。上述广告中包含“大中华 太医道 三分治 七分养 入门者 得康复 修习者 得长寿”、“李玉斌主任医师”、“太医派传人”、“有太医传方”、“场外视频连线患者”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提供给广告发布者进行发布,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以上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依据上述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8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