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西安市工商局对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进行了抽检。本次抽检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续行里程、最大骑行噪声、百公里电耗、电动机功率、制动性能、制动性能、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说明书的要求、限速装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检企业涉及广东、上海、天津、浙江、河北、陕西、江苏、四川、湖北等地区。抽检结果显示部分电动自行车类商品存在问题。
西安市工商局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销售者做好公示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西安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名称、标称商标、标称生产单位、标称规格、型号等信息一同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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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类商品不合格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