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西安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我市“标准立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西安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要求,围绕西安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发展定位,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在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同时,建立实施西安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企业标准“领跑者”引领行业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推动我市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作用,推动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需求,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

(二)坚持公开公平。持续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畅通企业标准信息共享渠道,利用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以标准优势巩固技术优势,不断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以标准领跑带动企业和产业领跑。

(四)坚持企业主体。紧紧依靠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确立企业标准对市场的“硬承诺”和对质量的“硬约束”。发挥富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追求领跑者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

(五)坚持规范引导。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鼓励广泛开展标准水平的比对和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

三、申报领域

2020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联合印发的《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结合西安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围绕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装备制造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新兴产业领域,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急需的消费品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服务领域的要求,积极开展2020年我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西安市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执行的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居于我市同行业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或处于国内水平,并对同我市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自我声明公开其所执行的产品或者服务标准;

(三)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严重违法失信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 实施方案

(一)企业申报。企业自愿填写申报西安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和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承诺书。

(二)综合评估。按照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针对不同产品领域,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平台相关数据分析,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研究确定我市相关技术指标及评价指标,编制评价细则、评分表。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开展我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工作。

企业“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企业标准的核心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标准编写水平;

(2)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综合效益水平;

(3)企业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4)企业服务体系健全;

(5)企业产品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和企业服务的

第三方评价结果;

(6)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企业所获相关荣誉等情况。

(三)公式公告。西安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经向

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0年西安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

(四)支持鼓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征集和西安市标准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采用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同时,优先将评选结果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局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鼓励西安市各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要突出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先进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机制,在重点领域选择优势龙头企业、骨干优势企业,制定培育方案,明确技术指标目标、实现路径和推进措施,有计划地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同类产品中技术指标领先的企业标准,推动优势企业进入企业标准排行榜,成为企业标准“领跑者”。

(二)注重与其他标准化工作的有机结合。一是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相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数据依托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公开的标准信息,各单位要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公开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功能指标,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与产品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相结合,企业标准“领跑者”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产品标准实施监督的工作中,对于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或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取消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三是与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工作相结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

(三)要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企业标准“领跑者”在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激发企业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氛围。要广泛宣传领跑企业先进经验,推广领跑企业产品或服务,提升企业知名度。

(四)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企业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各区县要负责审核本辖区内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推荐名单与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请于8月1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毅辉;联系电话:86787743;

电子邮件:yangyihui_029@163.com;

地 址:市政府二号楼438室

附件1:西安市企业标准“领跑者”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承诺书.doc



西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