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标准立市,质量强市”战略和十项重点工作建设,大力营造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加速推动西安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质量提升政策措施》,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行政管理单位和干部原则上不评选。

二、奖项设置

西安市标准创新奖分为标准创新项目奖和个人突出贡献奖。

三、申报范围

(一)标准创新项目奖

1.由我市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其它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

2.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军用标准、地方标准(含部分标准和系列标准)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

3.按规定进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团体标准;

4.积极参与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活动的企业提供的对标达标方案被国家采纳或被评为“领跑者”的企业标准,且必须满足按规定进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企业标准。

(二)个人突出创新奖

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且排名第一的起草人,或者承担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最终考核优异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为标准化事业做出其他突出创新的标准化工作者。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主导制定:为标准主导制定者,且排名在我市最前位的组织。

2.管理先进:重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在研发品控、先进制造、卓越管理等方面实施良好。

3.产品可靠:重性能和可靠性,在性能优化、安全保障等方面达到或超过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

4.服务优质:重消费者满意,实现有承诺、优售后、可追溯服务。

5.效益明显:项目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标准创新奖奖项条件

1.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行业前十位,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或进入国家“领跑者”标准。

2.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行业前二十位,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发明专利或进入国家“领跑者”标准。

3.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行业前列,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核心技术或进入国家“领跑者”标准。

(三)申报标准突出创新奖的个人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标准化规章制度,热爱标准化事业,求实奉献,勇于创新。

2.业绩显著。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引领行业发展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发展取得公认的业绩。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五、申报和推荐

(一)标准项目奖和个人突出创新奖的推荐组织为市级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推荐组织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

2.推荐组织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按要求向西安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各奖项推荐材料,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3.推荐材料应当观点明确、依据充分。

(二)申报组织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多个组织共同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项目,由本市排名第一起草组织负责申报。

2.军工组织应通过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个人奖。军用涉密标准项目的推荐及受理,应当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同一申报项目不得通过2个或2个以上组织推荐,同一标准项目已获得我市其他奖励的,只授予称号,不再享受资金奖项。

六、申报材料

包括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Word电子文档。

(一)申报材料。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如实、全面、完整地填写《西安市2021年度标准创新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或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供与《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三)推荐材料。请推荐组织对各申报组织或个人的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签写推荐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严格把关。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如发现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按时申报。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志千 韩子田

联系电话:029-82019876

邮 箱:xianzby198@163.com

联系单位: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198号

附件:

1.西安市2021年度标准创新奖申报表.doc

2.西安市2021年度标准突出创新个人奖申报表.doc



西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