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紧盯市场主体发展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

年初以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营商环境突破年系列方案,围绕“开办企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三项指标,对照工作职能从“构建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协同高效的监管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全链条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四个方面,狠抓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环境满意度突破提升。

一是锚定一流目标,跑出企业开办“加速度”。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员工五险一金登记、银行开户及部分许可证件办理等全流程0.5个工作日办结。在企业开办标准办、网上办、集成办、免费办、便捷办的基础上,完成了与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公积金中心的新业务系统对接,推动与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的银行开户账户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企业开办工作时效。

二是强化反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便捷度”。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投资人实行无差别的国民待遇一致原则,实现“非禁即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除35项国家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经营项目可直接申请登记。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同城通办”服务,实现窗口服务、证明材料、审批结果等效互认,为企业群众跨区域就近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目前已实现全市198项审批事项全市通办。与河北、江苏、广东、浙江、四川、重庆等12省(直辖市)20余城市实现了17个市场主体登记高频业务事项全类型“跨省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化、立体式的登记服务。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餐饮、便利店等领域积极开展“准入即准营”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一证准营”。

三是紧盯企业痛点,减少日常经营“干扰度”。着力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出台《西安市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双向推送”工作机制,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印发《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领域、医疗服务领域、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建设项目领域、交通新业态领域、危化品安全领域等7个重点民生领域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积极构建审管联动格局,建立了31个市级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持续推进市级和区县部门联合抽查,联合抽查数量批次占比不低于7%,在“强监管”与“减干扰”之间营造市场主体生存“最宜居温度”

四是助推新兴产业,提升容错纠错“包容度”。制定行政执法轻罚免罚“两个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四新经济”主体两轻一免“三个清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新经济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新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清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新经济领域违法行为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清单》),建立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免罚、“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将守法诚信经营的网络交易领域“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纳入“监管沙盒”,实施行政建议、提示、告诫、约谈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五是改进作风效能,提升执法监管“精准度”。按照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全系统正确履行职能、依法履职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审批制度,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创新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涵盖执法全流程的标准化体系,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文书规范》《人员规范》《裁量权行使规范》和《“互联网+”监管执法系统操作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确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严格规范。积极修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参照省局《修订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发布涉及我局的西安市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六是聚焦企业预期,增强权益保护“支撑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工作理念,推动专利假冒侵权执法关口前移,加强互联网、进出口、展会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建好用好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更好地满足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的诉讼、调解、仲裁以及外国法查明等法律服务的有机衔接。在国际港务区设立陕西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西安中心,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七是加大政策审查,确保权力运行“满意度”。建立27个成员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地位作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全市法治政府、营商环境评价和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修订《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嵌入政府部门文件制定流程,司法部门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刚性条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文件提前审查把关,纠正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问题,有效防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出台。

八是破除政策限制,提升公平竞争“透明度”。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府行为保持关注,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及时纠正有关政府部门妨碍竞争的政策和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办事流程,进一步清理各类隐形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核查整改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准入等问题的政策措施。对相关事项已有全国性规定的,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与标准执行,并将清理整合情况通过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