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和省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2号)精神,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的意见》(陕工商发[2016]56号)的要求,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不断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结合实际工作,现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双告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告知”是指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为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之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履行“双告知”职责,有利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明确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有利于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互联共享,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认真履行“双告知”内容

1、时间:自起,市工商系统实行“双告知”承诺机制。

2、依据: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县两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前省政府《目录》共163项,市政府《目录》待后期公布,以下统一简称《目录》)为依据,对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所涉及的,工商部门应履行“双告知”职责。(该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省、市政府对《目录》的调整及时更新。)

3、范围: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经营范围等登记注册时,要告知申请人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须经营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目录》内规定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方式:“双告知”工作中,在受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资料时,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中对涉及“双告知”的经营项目和后置审批部门信息标注方式,采取系统自动和人工核对的工作模式。

三、“双告知”工作职责分工

1、市局注册登记部门负责,将省、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承诺文书样本公布在西安市红盾信息网,统一印制制式文书,并根据省、市政府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责任部门:注册分局、外资处)

2、各级登记注册窗口负责,在受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交申请时,依据《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将申请资料与书面承诺书一并审查、一并归档;“审核合一”权限范围登记事项由审核人员直接对企业申请经营项目及业务系统已标注的后置许可部门信息(目前需前台受理人员点击业务系统中“双告知”按钮后,再对相应信息进行核对)进行检查核对,依据《目录》进行确认;对“一审一核”权限范围登记事项,由审查受理人员对企业申请经营项目及业务系统已标注的后置许可部门信息进行检查核对,核准人员依据《目录》再行核对,最后进行确认。(责任部门:注册分局、外资处、各分县局相关科、所)

3、信息部门负责,对所涉及的经营项目和后置审批部门信息自动标注、自动归集提供技术保障,并自动导入指定业务模块,通过业务系统定时、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工商局信息平台,并由省工商局统一将标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业务系统定时、自动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工商局信息平台,并由省工商局统一将标注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根据省、市政府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后台数据信息的更新工作。(责任部门:市局信息中心、各分县局信息中心)

4、市局注册登记部门及信息部门负责,在“双告知”工作机制实行前,对系统内各级登记窗口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责任部门:注册分局、外资处、市局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双告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履职和责任意识,强化检查指导,确保“双告知”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从实际出发,分层次、抓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学习,确保学习对象全覆盖。落实工作职责,对“双告知工作履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双告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军昌副局长担任,注册分局、外资处、信息中心、企业监管处、个私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注册分局,负责协调日常各项工作 。

(三)规范登记行为。要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制度,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正确引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事项,力求经营范围表述清晰、准确、没有歧义。同时各单位要围绕省、市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双告知”业务软件的应用分类、分层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切实保障“双告知”工作平稳推进。

(四)加强协调配合。“双告知”工作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层级繁杂。各单位要加强与同级各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和配合,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协调推进“双告知”工作。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双告知”工作,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自觉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树立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确保“双告知”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