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字[2021]68号)要求,第二十三项反馈问题与我局工作相关,根据整改措施一分项要求,我局已完成整改,并进行了验收。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自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
联系电话:029-88223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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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情况 |
1 | 西安市落实《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不到位,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对涂料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了抽检,但是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划线等涂料、胶粘剂使用环节无人监管。 | 2021年我局共开展两轮涂料和胶粘剂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夏季抽查中,在全市流通领域共抽检87批次,其中涂料62批次,胶粘剂25批次。依据国家最新强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秋冬季抽查中,我局根据“整改方案”,我局增加了对油墨产品的抽检。并将抽检领域从流通领域扩展至生产领域。流通渠道从国产产品扩展到进口产品。 秋冬季抽查在全市生产和销售企业共抽样95批次,其中涂料67批次,胶粘剂18批次,油墨10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我局委托检测机构将产品检测数据与西安市地方标准《建筑及交通标志涂料与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DB6101/T3030-2018)进行数据比对,判定其是否符合西安市地方标准。并将结果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进行公示,用于指导消费者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