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2013年第三期(总第147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之我见

                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之我见

                        唐志明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关系社会稳定、关系经济发展。自2009年6月1日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各级工商机关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位置,始终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结合日常巡查与执法办案中的经历,浅谈一下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些理解。

    一、把好食品流通经营“准入关”与证照关

    对申请领取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提前告知食品安全标准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流程、技术制度等各项要求,做到严格审查,谨慎批准。严格审批许可事项,如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严格审核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条件看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效;严格现场检查,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看场所、设备、设施、布局、清单、技术、两个制度是否齐全、合法、卫生、整洁、安全,对现场检查以及考试合格的经营户,作出准予许可证决定,及时办法许可证。对审查不合格经营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驳回申请书。食品经营登记的主体,变更登记注册事项的,督促及时到登记机关进行变更,可以通过日常巡查和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审查食品许可是否被撤销、吊销或有效期届满。

    二、做好所有类型食品流通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流通经营类型大体分为:个体或企业门店经营户、食品流动摊贩、食品配送户。不同的类型要求不同的监管方式。

    对直接销售食品并设立固定门店的个体及企业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分片分辖区由专人监管。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与辖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及时纠正一些食品经营者存在的经营资质、进货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品广告等问题。监督、指导食品批发及超市、商场等零售食品经营户完善并执行食品进(销,退)货台帐、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运输贮存保管、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食品退市等。

    无固定店铺的流通食品经营者,大多为弱势群体,而且分布在大街上、人行道上、学校周边,大量随意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普遍存在着流动性大、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差等状况,而大多数无牌无证,取缔监管难度大。加强无牌无证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同时也是帮扶弱势群体解决生活出路的一项举措。可以试行备案,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拟从事的具体项目说明,向拟经营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营地点,流通食品摊贩向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划定经营区域,由政府划定摊贩经营区域,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这样,在管理上也更能做到有的放矢。

    对从事食品配送的经营户的监管。食品配送商一般城内,受货商大多在农村,而且食品配送车流动性强,甚至有不少是外地配送商,在本地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存在着监管盲区。这就要监管部门提高监管力度,扩大监管面。食品流通配送经营户,除遵循一般食品流通经营户的规章制度外,凡从事食品配送的经营户必须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食品配送商的有关事项进行备案:食品仓库、食品配送车辆、受货商名单、送货品、外地送货车等都要进行备案。

    在监管中出现的城乡管理难点,可以实行城乡两级联动管理制度。城区工商所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户和外地食品配送车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要深入仓库进行清查,通过提高巡查频次,农村工商所对备案车辆、备案食品、食品配送出库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食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同时,督促食品零售商拒绝接纳未办理营业执照、来历不明的经营户的食品。

    三、探索试行食品诚信经营等级分级

    食品安全的监管呼吁更合理更科学的方法,如,可以对食品经营户试行诚信经营分级,可以将食品经营户列为ABCD四个登记,将加分扣分应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  

    可以对食品经营户诚信经营积分等级,总积分拟为10分。诚信指数按积分分为四个等级:10分及以上为A类,7-9分为B类,5-6分为C类,5分以下为D类。扣分行为,依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5分、4分、3分、2分、1分五种。日常巡查及监督检查中未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经营场所、不佩戴健康证等较轻违法行为可扣1分;未按期审验证照、证照证件未在有效期内的扣2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食品、仿冒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商品货值、数量等扣3分;不能提供进货票据、不建立进销货台账、不按规定保存进销货台账的行为扣4分;销售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扣5分。加分行为:连续3个月未出现扣分情况,可加1分。每个经营户每季度评比得分公布在该经营户经营场所,年底总分值作为每年食品经营户诚信单位评比的依据。每季度对经营户进行一次评分,年度内评分等级出现1次D级的,取消该年度诚信单位以及各项评优评比,连续2次被评为D类,停业整顿,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班,参加工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被处以停业整顿的食品经营户,在停业时间到期后,应提出开业申请,经检查审批后,方可开业。扣满10分,依法吊销“两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取消食品经营资格。  

    这只是初步一个设想,与过去只是简单的罚款相比,诚信经营积分等级的应用无疑会更为科学,也利于执法部门对食品经营户进行管理,更激发了食品经营户进行自身的监督。在这样的积分等级制度监管之下,大大减轻了日常监管的难度,靠着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者的行业自律,建立起的诚信经营制度,食品经营者自然也会强迫性地维持食品安全的环境。而有了这个诚信指数,更诚信的经营者将会获得更多的合作伙伴,而评分等级较高且诚信守法的食品经营户,在商业机遇上也能更胜一筹。无论是在机构改革前与改革后,食品经营户等级分级对食品监管同样可以实行,与现在诚信体系的建议不无联系。

    四、让食品抽样检验成为常态化

    定期不定期地进行食品抽检,尤其抓好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商品的抽样检验。要求具备检验能力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每批次出厂产品实行自检;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邀请专业的食品标准设立机构或检测机构对各单位食品快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工商部门有自己的检测室及检测设备,但是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权威性的问题,可以探讨与权威检测结构建立联动检测体系,让食品检测更加常态化。政府部门也可以划拨专项的食品检测经费,让定期与不定期地食品抽检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五、严格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实行重查重处。

    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重大案件实行领导督办和挂牌督办,达到严查一案,震慑一片的目的。建立起严格的执法监控体系:完善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范围,处罚依据,强制措施,强制力的保障等,明确法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证行政执法行动与目标。法律是以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补充和完善工商部门必要强制措施对打击违法行为有重要作用,如赋予恰当的扣押权、封存权、冻结权、划拨权等,而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处罚偏轻的问题。

    六、对消费者的涉及食品申诉、投诉、举报及时调解解决。

    对食品申诉件的调解,及时将涉嫌问题食品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涉嫌问题食品经检测为合格的,及时告知并终止申诉举报的办理。涉嫌问题食品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告知申诉举报当事人。申诉件处理中,除了调解消费争议外,对被诉方的违法行为作出后续处理。举报件则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被举报方予以依法查处。

    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安全申诉、投诉、举报,及时的逐级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晚报、不漏报。

    市场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尽职尽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健康有序,食品消费安全可信,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