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2013年第四期(总第148期)浅谈如何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浅谈如何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白树友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发展目标催人奋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落实到工作实效上。对于工商部门而言,紧紧围绕西安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工作目标,立足工商职能,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化产业商标培育慢。西安市工商局在每年开展的著名商标认定上做了大量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但仍然得不到全市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具有相当规范的大中型企业的积极响应,致使西安市累计上榜的中国驰名商标只有27件,省市著名商标1942件。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多数文化企业对商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重要无形资产的认识不足,在品牌创建方面投入不大,主动运用商标战略发展壮大企业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导致文化资源的潜在价值难以转化为经济价值,文化资源的潜力难以转化为产业实力。

    (二)企业规模小,核心竞争力不强。西安市除曲江新区外,文化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普遍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多数企业不重视技术创新或无力技术创新,产品科技、创意含量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一些企业的经营方式相对落后,企业管理缺乏科学性、创新性,产品销售多以自行销售模式为主,不能有效地推广产品。

    (三)市场程度低,企业缺乏自主品牌。企业品牌意识淡薄,加之小农经济意识束缚,导致企业不愿意把重点放在品牌培育和内容原创上,习惯于“贴牌生产”,导致文化产品市场化程度低,产品难以形成产业链,产品附加值未能得到有效挖掘。

    (四)经营机构多,集约化程度不高。尽管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但集约化程度较低,缺乏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配置过于分散,规模经济的影响力甚小。

    (五)一些消费者为便宜,明知是假货也购买。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了价格便宜而购置假冒伪劣商品,为制假售假者提供了市场。因为有很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只看价格而不看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防伪标志等正当产品的标识,使得价格低廉的假冒伪劣产品有了可乘之机,假货卖得越多,造假者赚得就越多。反过来,如果大家都不买假货,消费者自己可以少花冤枉钱,也可以断了造假者的财路,更可以净化市场秩序。

    (六)市场秩序乱,不能有效管理。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进货查验登记制度把关不严,商品来路不清,个体经营户占经营者总数的比例较大,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文化活动场所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盗版书刊、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软件以及不健康文化用品屡禁不绝,严重扰乱经营秩序。

    (七)克服执法“软骨病”,攻下违法“硬茬”。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发生,与我们的经济发展过快、相应的法制建设滞后不无关系,但更重要的是折射了我们的个别执法部门在应对假冒伪劣商品时的“软骨病”——遇到稍微有点“背景”的、说情人多的违法行为,执法往往“知难而退”不了了之。这不仅严重伤害了法律的尊严,更助长了制假售假歪风,体现的是违法主体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梳理过去案件我们还发现,许多违法行为往往与贪腐有关。因此,加大查办包括行贿在内的违法行为背后的刑事犯罪,理应值得重视。

    二、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文化企业对口帮扶。一方面,实行企业联络员制度,为入市文化企业进行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实行分类指导,由工商人员与企业实行“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制度。指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定期上门了解其经营状况和遇到的困难,为企业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帮助文化企业提升广告策划宣传能力,支持互联网、LED、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降低广告投放成本,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二)实行文化产业登记信息专项发布制度。充分发挥登记机关掌握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的资源优势,定期对文化产业的企业数量、分布情况、产业结构、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实行先照后证,实行直接登记制,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试行商事主体自主选用名称等内容。

    (四)调整政策,激励文化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政府应组织专门人员经过充分调研,结合西安实际,在现在西安市企业被国家认定为驰名商标,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被西安市认定为著名商标,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应再提高奖励幅度。同时,对中小企业被认定为驰著名商标的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和帮助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品牌。

    (五)依法查处文化市场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力度保护文化企业的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加大对文化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形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坚决依法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决不能让法律法规打折扣。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普及法律常识,促进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为文化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六)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增强产业发展的后劲。联合政府及相关文化部门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争取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积极提供助企融资和行政指导服务,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职能,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建言政府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引导和吸收非文化部门、民间资本和外来投资,实现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和公共化。

    (七)加强引导,鼓励文化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文化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引导文化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扩大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等自主品牌的知名度,积极应对境外商标纠纷,增强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西安地区文化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加快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进程和美丽西安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