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5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6-苄基腺嘌呤(6-BA)、啶虫脒、毒死蜱、噻虫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甲硝唑。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问题

在西安曲江新区宜居生活便利店抽检的毛豆芽(生产日期2022-06-19),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结果为25.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西安曲江新区宜居生活便利店抽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06-19),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结果为3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西安市长安区盛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06-22),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结果为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西安市高陵区万盛自选商店抽检的豆芽(生产日期2022-06-23),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结果为6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陕西联佳美盛商贸有限公司鄠邑分公司抽检的短豆芽(生产日期2022-06-29),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结果为3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西安市灞桥区伍加贰果蔬超市抽检的大豆芽(生产日期2022-06-29),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结果为16.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在西安市灞桥区杨波豆制品店抽检的(细)黄豆芽(生产日期2022-07-01),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结果为3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啶虫脒检出问题

在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北关正街分公司抽检的小白菜(生产日期2022-06-23),经检验啶虫脒项目结果为3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毒死蜱检出问题

在西安市长安区盛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大白菜(生产日期2022-06-20),经检验毒死蜱项目结果为0.0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噻虫胺检出问题

在西安市长安区合万家购物广场抽检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6-22),经检验噻虫胺项目结果为3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问题

在西安市高陵区万盛自选商店抽检的豆芽(生产日期2022-06-23),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结果为2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甲硝唑检出问题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阎良购物广场抽检的黄壳鲜鸡蛋(生产日期2022-06-23),经检验甲硝唑项目结果为20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