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8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11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伊味阁泡馍店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9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蜀溢香川菜馆抽检的口杯(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小醉长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6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市高陵区桐树融合酒店抽检的骨碟(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65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西安市碑林区红透天自助涮烤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3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西安市碑林区红透天自助涮烤店抽检的盘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蓝田县马三泡馍馆抽检的糖蒜盘(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8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西安市长安区家里村张伟铜锅羊肉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在蓝田县川旺鲜铁锅鱼饭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在西安市碑林区燕杰健康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5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在蓝田县鸿顺祥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6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在西安市碑林区飓风拳头火锅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在西安市航天基地满庭芳清盛祥泡馍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89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在蓝田县维运祥饭庄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4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在西安市长安区安明霞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3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在西安市碑林区张一玲麻辣烫店抽检的料碗(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伊味阁泡馍店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5),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浐灞生态区蜀溢香川菜馆抽检的口杯(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小醉长安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市碑林区红透天自助涮烤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蓝田县川旺鲜铁锅鱼饭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西安市碑林区燕杰健康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蓝田县鸿顺祥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西安市碑林区飓风拳头火锅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7),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