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39号

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1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雁塔区航哥小吃店抽检的小碗(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1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陕西眉州东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东路店抽检的杯子(加工日期2022-07-2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5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碑林区秦蛙餐饮店抽检的口杯(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78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市碑林区石学敏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糖蒜盘(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西安市鄠邑区西米家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9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陕西眉州东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东路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在西安探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2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在西安市雁塔区航哥小吃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6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在西安市鄠邑区贤合庄火锅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2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在西安市鄠邑区李家香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5),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6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在西安市碑林区石学敏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34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在西安市鄠邑区老祖庵快捷酒店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90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在西安市鄠邑区老祖庵快捷酒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13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在西安市鄠邑区西米家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结果为0.0069mg/10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雁塔区航哥小吃店抽检的小碗(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碑林区石学敏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糖蒜盘(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西安市雁塔区航哥小吃店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西安市碑林区石学敏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2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西安市鄠邑区老祖庵快捷酒店抽检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在西安市航空基地众康老味家饭馆抽检的玻璃杯(加工日期2022-07-28),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4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5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6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