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肉制品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项目涉及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市长安区安明霞牛羊肉泡馍馆抽检的标称为陕西荣海之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蒜(生产日期2022-07-26),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结果为0.50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市长安区马园泡馍馆抽检的标称为兴平市战备酱货厂生产的糖蒜(生产日期2022-07-23),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结果为0.17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在蓝田县鸿顺祥泡馍馆抽检的标称为渭南经开区辛市镇双兴酱菜厂生产的糖蒜(生产日期2022-07-26),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结果为0.23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在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友谊东路分公司抽检的糖蒜(生产日期2022-06-13),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结果为0.18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在西安曲江新区怡雯面馆抽检的标称为西安铭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蒜(生产日期2022-07-21),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结果为0.22g/kg,标准规定为:≤0.15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问题
(一)在蓝田县鸿顺祥泡馍馆抽检的标称为渭南经开区辛市镇双兴酱菜厂生产的糖蒜(生产日期2022-07-26),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结果为1.3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菌落总数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为陕西西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雪糕(生产日期2022-06-25),经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1.7×106,1.7×106,1.8×106,1.9×106,2.2×106,标准规定为:n=5,c=2,m=2.5×104,M=1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为陕西西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雪糕(生产日期2022-06-25),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结果为1.7×105,7.6×105,2.4×105,2.3×105,2.5×105,标准规定为:n=5,c=2,m=2.5×10⁴,M=1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大肠菌群检出问题
(一)在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为陕西西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雪糕(生产日期2022-06-25),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2.5×10³,2.2×10³,2.3×10³,2.3×10³,2.4×10³,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在西安钟楼企业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标称为陕西西米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雪糕(生产日期2022-06-25),经大肠菌群项目结果为10,20,40,15,25,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附件: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