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
    现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2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流通环节
           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全国、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会议和市食安委工作部署,制定2013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检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食品快速检测手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妥善依法处理。加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抽检及快检场所
    西安市辖区内的超市、商场(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场所。
    三、抽检及快检任务
    (一)食品抽样检验:定期抽检按季度进行,每季度组织1次,全年共4次。针对本辖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社会舆论披露的以及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品种,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检。
    全年计划抽样检验35个品种、700个批次。
    食品计划抽样检验品种:
    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16种):乳制品、食用油、酱油、食醋、白酒、葡萄酒、啤酒、饼干、果汁及蔬菜汁饮料、糖果、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味精、腐竹、桶/瓶装水、茶叶;
   抽样检验不合格批次较多的食品(4种):蜂蜜、糕点、辣椒粉、胡椒粉等调味料、酱腌菜;
   快速检测发现问题较为集中的食品(1种):蜜饯;
   消费者申诉投诉较多的食品(2种):肉制品、干制水产品;
   节日食品(3种):绿豆糕、粽子、月饼;
   儿童食品(3种):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果冻;
    婴幼儿食品(4种):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配方食品、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
    季节性食品(2种):冷冻饮品、饮料。
    (二)食品快速检测:由各分县局与工商所定期不定期进行,每辆检测车每月检测20个批次、每个检测箱每月检测6个批次,全年共检测12240个批次。具体品种由各分、县局食品监管部门和工商所根据辖区实际,在计划快速检测品种中自行确定。
    计划快速检测品种: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食醋、酱油、食盐、蜂蜜、粉丝、腐竹、糕点、饼干、饮料、干果、蜜饯、味精、茶叶、酒类、水发产品、酱腌菜、面条、面粉等。 
    (三)定期开展乳制品抽检和快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我局系统定期开展对乳制品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一是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每季度抽样检验,每季度抽检批次不少于10个批次;二是对乳制品实行每季度抽样检验,每季度抽检批次不少于10个批次;三是利用食品快速检测车开展乳制品快速检测。每车每月开展乳制品快速检测5个批次,其中必须有1个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全市全年检测360批次。乳制品快速检测的具体品种,由各分局根据辖区实际,在计划快速检测品种中自行确定。
    四、培训和督查
    市局系统今年将加大对食品抽样检验及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培训力度。市局和分县局根据计划,结合自身实际,采取集中培训、技能比武、现场演示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抽检和快检培训。市局和各分县局今年将加大对基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及快速检测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对各分县局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程序、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使用、工作记录、信息录入和统计填报工作进行督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分县局应积极争取区县政府财政支持,按照区县食安办和市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开展符合辖区实际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二)各单位应根据检验和检测工作实际情况,按时报送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相关数据统计报表,按照“谁检测谁录入”的原则,由各检测单位及时录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开展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应当购买抽取的食品样品,不得向被抽样的食品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照上级安排,做好快速检测设备更新工作,确保检测设备正常使用。
    (四)严格抽样检验信息发布和审核程序,严禁违反程序发布检验信息。按照《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试行制度》的规定,食品抽样检验相关信息由市局上报省工商局、市食安委。需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的,和需向社会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市局依程序申报批准后函告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