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    
    现将《2013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广告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广告监管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局及市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精细化管理服务年”为主题,深入实施广告战略,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广告监管基础建设,营造文明、诚信、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认真实施广告战略,大力促进我市广告业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和《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支持广告企业改革发展。继续加强对百家广告企业的重点联系,指导、培育大型广告骨干企业。认真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广告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从企业注册、变更、年检、申报驰(著)名商标、文明单位评比、广告资源设置、广告审查员培训、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等方面重点予以扶持,把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广告业快速发展。
    (二)着力抓好陕西广告产业园、陕西文化产业园、陕西广电网络产业园、陕西广播产业区园建设,推进广告业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大力发展具有我市特色的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三)支持西安地铁广告企业的发展。积极协调地铁开发部门大力支持广告企业的快速发展,整合广告资源,全面扶持地铁广告企业的发展。
    (四)加强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工作全面融入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提醒、说服、规劝、宣传、教育以及行政建议、行政告诫、行政提示等方式,避免或减少广告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其不断加强自律,规范广告经营行为。
    二、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不断提高广告综合治理水平
    (一)充分发挥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密切与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强化部门间的工作衔接,不断增强监管合力与实效。 
市局每半年牵头召开一次全市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二)突出重点,继续对医疗服务、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房地产、融资等广告的监管,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每个季度适时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保持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努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
    (三)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监管的有效方法。继续保持打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的高压态势,加强监测和巡查,查办网络广告违法案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网络广告监管工作。
    (五)加大广告监测和办案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市局要充分利用市局建立的广告监测平台,对全市广播、电视、报纸广告进行实时监测和智能识别统计,每月对西安地区主要媒体发布广告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监测,并根据监测显示的广告市场动态,确定一定时期监管重点。
    各工商分局、各县工商局要对辖区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主的广告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做到监测与案件查办的有机结合,确保违法广告及时得到查处。
    (六)充分发挥三级广告监管网络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管和巡查,积极查办广告违法案件。通过查办大要案件震慑广告违法,树立广告执法权威。
    三、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依法规范各类广告经营行为
    (一)按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对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2012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年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13年6月底结束。
 民  (二)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按照《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市政、城管等部门,对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进行集中清理。依法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监管。
    (三)做好野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印刷企业以及从事广告制作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印刷企业管理台帐。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技能培训。市局将组织广告审查员培训班,提高广告监管人员和广告审查员的业务能力。
    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弘扬良好社会风尚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办)局《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要求,积极会同市文明办等单位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活动,将公益广告工作纳入正在实施的广告战略内容推进和考核,确保完成工商部门承担的任务。
    一是按照工作要求,协调安排辖区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社会媒介经常性发布公益广告作品;二是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审查规定》,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的指导,增强媒体单位对公益广告的自行审核把关能力;三是依法加强对企业冠名公益广告活动的监管,服务好公益广告健康发展。
    五、夯实基础,加强广告管理基础工作
    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告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105号)的要求,加强广告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一)认真执行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查办工作机制,提高查办效率。对监测发现、上级交办、其他政府部门转办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广告案件,必须在限定或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并上报或反馈查处结果。
    (二)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广告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157号)精神,按照《广告业统计制度》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广告统计工作,切实承担起广告业统计职责。
    (三)加强工作信息反馈。各分县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向市局上报,市局将通过互联网、媒体予以报道。今后市局要求上报的工作情况,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时上报,市局将定期通报上报结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