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现将《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26日

          西安市工商局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监测工作计划

    为依法履行工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认真做好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工商总局、省局下达的监测工作任务和市局“精细化管理服务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场所
    选择西安市区内购买力较集中、质量问题多、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场、超市、市场等各类商品交易场所和商品物流场所进行抽样监测。
    二、监测品种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3〕32号)、省局《关于做好2013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工商函字〔2013〕75号)的通知要求,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反映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商品进行质量监测。全年共安排监测工作两次。其中:
上半年安排儿童服装、儿童玩具、儿童用保温容器、建筑涂料、建筑油漆、建筑胶粘剂、壁纸及壁纸胶、金属吊顶板、纸面石膏板、防水卷材的质量监测。
    下半年安排移动式存储器、电热水壶、电风扇、按摩器具、电磁灶、吹风机、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家具、板式家具、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贵金属镶嵌饰品(贵金属镶嵌钻石)、贵金属镶嵌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的质量监测。
  以上监测品种,将视各个时期市场监管情况、消费者的投诉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和市政府通知开展的各项整治要求和经费安排,适时调整检测种类,确定检测批次。 
    三、监测抽样
    监测工作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从销售者待售的商品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检验用样品和备份样品应当场封样,并由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销售者三方签字确认。备份样品经承检单位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和销售者三方认可后封存。销售者不得私自拆封、调换、毁损代为保管的备份样品。销售者不具备保管存储条件的备份样品,由检验机构带回,检验结束后被监测者凭合格结果送达书领回。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经销售者同意,由销售者无偿提供。检验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造成实质影响的,按销售者进货价格购买。备份样品由被监测者无偿提供。监测结束后,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承检单位要负责及时退还销售者;检验不合格的,由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时间安排
    监测按年度进行,每半年组织1次。每次监测的品种、监测抽样的场所、实施监测的时间等由市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组织实施
    西安市辖区内的监测由市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制定监测计划、申报监测经费、确定承检单位、制作监测文书、组织现场抽样、分析监测数据、发布监测信息和组织不合格商品清查等。
    承检单位由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被检测商品的抽样数量、检验项目、执行标准、判定原则和经费预算)、实施现场抽样、开展质量检验、进行数据统计等。
    各分、县局及其相关工商所负责配合市局消保处开展监测工作,主要是协调现场抽样、维护抽检秩序、送达监测文书等。各分县局消保科要固定一名监测工作专职人员,负责协调现场抽样、监测文书送达和不合格商品清查、案件查办等工作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监测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分、县局和相关工商所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局消保处;案件数额较大或者影响较大的由市局直接处理或按法定程序进行制定管辖。市局根据情况组织在全市进行市场清查。
    监测工作相关信息由市局上报省工商局。需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公示的商品安全警示信息,由市局统一依程序申报批准后函告其他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众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