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消保工作会议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巩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主线,以努力营造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消费环境为重点,突出“改革创新服务发展”主题,牢固树立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重点领域商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建设

    深入贯彻全国消保工作会议精神,更新消费维权理念。结合消费维权工作实际,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总局、省局和市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突出“改革创新服务发展”主题,坚持消费维权是重要使命的理念,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改进作风、深化改革、凝聚力量、开拓创新,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组织保障。要坚持分县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二)改进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积极促进消费维权观念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工作方式由指令性管理向指导性监管转变、维权方式由事后调处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强化协调协作和消费维权信息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要协调动员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工作。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平面和网络媒体报道的舆论舆情,对需要公布的信息要严格管理,切实做到依法依程序管理消费维权信息。注重正面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新措施、新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注重培训,提高维权水平,强化队伍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工商执法干部法律法规培训,继续推行“三步法”打假维权技能培训教育新方法,不断提升执法监管队伍识假辨伪工作能力。开展多形式的消保维权办案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涉及商品质量监管领域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执法办案人员查办消保维权案件的办案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指导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及转办交办案件工作落实。各级消保机构要及时认真安排部署市局组织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执法行动。市局转办、交办各类信访案件要依法查办、定性准确、按时回复、及时上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经济活动的调查研究,掌握各领域存在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对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的指导检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使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工作交流,依据辖区经济区域特点和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消保工作新动态进行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推进工作进展。

    二、深化消费维权宣传与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保护能力,促进维权意识的转变 

    (六)贯彻落实好新《消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以宣传贯彻落实好新《消法》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新《消法》,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精神实质和修改内容。抓好新《消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扩大参训范围,按照立足实际需求,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多方参与、务求实效的原则,举办面向一线监管干部和经营者的培训,切实提升全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提高新《消法》的执行力。切实提高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律意识,为新《消法》的正确适用和经营者自觉遵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七)创新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模式。抓住新《消法》颁布和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密切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纪念宣传活动,做到有声势、有重点、讲实效,积极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宣传贯彻新《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消费安全进万家”等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围绕新型消费领域和消费者诉求热点,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研究和宣传,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健康、绿色、安全、文明消费。充分发挥12315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消费教育服务,使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成为消费教育引导的前沿阵地。

    (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提升消费者保护工作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树立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的通力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形成全社会宣传、教育、维权合力。                            

    三、强化重点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九)改革创新,推进商品质量监管法制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出台《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制度》,探索建立重要商品名录数据库和承检机构数据库,积极推动消费场所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追溯管理、重点商品分类监管、不合格商品退市全过程信息化监管,逐步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销售、退市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进我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法制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十)依照上级机关安排并根据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的热点商品,结合我市商品市场质量状况,突出重点品种,制定市局抽查检验计划和方案。各分县局在完成好市局下达抽查检验任务的同时,应根据经费划拨情况和辖区监管重点,制定本区域抽查检验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普遍性商品质量问题,要依法依规迅速处理,切实保障消费市场安全。

    (十一)严格规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依法加强对在抽查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商品的后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按时报送后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通报有关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信息沟通协调,促进行业自律。通过行政指导、消费教育、引导手段,加强对不合格商品经营企业的指导和教育,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

    (十二)依法监管,强化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打假办的组织协调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建材、消防用品、洗染用品、交通工具、服装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商品为重点,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搞好“双节”、“3·15”专项检查整顿,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依托12315申诉举报受理平台,加强违法线索的梳理和排查,主动与行业龙头企业联系、沟通,互通维权信息,增强打假针对性。完善和落实案件督办、协办和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有力威慑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十三)创新机制,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依法规范经营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对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认识,加强与服务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系沟通,指导行业制定服务公约和服务规范,教育和引导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意识、品牌形象、优质高效的服务意识。畅通诉求渠道,依法受理和处理有关服务领域的申诉举报。针对公共服务、商业零售等一些领域存在的垄断、强制搭售、虚假宣传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四、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和新型消费领域工作效能

    (十四)明确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局、市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特别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后,要把更多的精力转到强化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上来,在总结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十五) 加强新型消费领域新情况的调研监管工作

    密切关注新型消费领域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网上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等新型经营方式中易出现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教育引导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所售商品的监督管理,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合作及情况通报,加大与新闻媒体的互动,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