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局2016年度网络监管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西安市关于加大对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发展的服务举措及市局关于筹建网络监管工作机构的要求,市局网监工作要在夯实基础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服务经济发展上做好文章。2016年的工作思路是:以“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以工商总局60号令为依据,以“网监平台”为工具,建立较为完备的、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网络市场监管服务体系,实现“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目标,推动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提升新水平、开创新局面。


   一、强化技能培训,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的履行网络监管工作职责,强化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是全面工作的基础。

1、加强业务培训。3、4月份组织系统网络监管工作人员学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相关业务理论知识,夯实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系统平台完善情况,计划6月份以前举办全市系统平台应用技能培训,使各级网络监管部门人员实现对平台各项功能的娴熟应用,不断提高全系统网络监管服务水平。同时,市局拟在上半年组织一次外出学习交流,主要学习外地在网络监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2、理顺工作关系。为适应工作进展和形势的需要,按照市局《关于组建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筹备处的通知》要求,逐步理顺市局、分局网络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网络监管工作职能及各分局的监管职责。各分局要落实机构,充实人员,配齐装备,全面落实网络监管工作任务。

3、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监管的工作要求,对门户网站和网络监管网的操作和日常维护进行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使网络监管工作在法规和职能的约束下逐步走向正规,使网络监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有章可循。

   二、运用网监平台,做好基础工作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是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内为网络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对外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与指导,运用好平台是我们完成网络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1、协同市局信息中心,完成“网监平台”建设工作。网监平台在改进和升级过程中,网监处和各分局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及时报告系统平台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需求,配合信息中心对平台进行改进,使网监平台各项功能适应工作需求,运行顺畅。

2、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领涉网企业。对市局目前已经建档的涉网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配合信息中心予以下划。各单位对认领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网监处将及时予以协调处理。

3、运用“网监平台”,加强电子标识发放工作。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的工作要求,及时督促涉网企业办理电子标识。对现场办理者,要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扯皮。

4、加强经营主体建档工作,为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对国家总局要求的三类涉网对象进行数据建库;建档信息要符合国家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规范标准,包括市场主体信息和涉网信息两类,其中市场主体信息通过数据中心从我局的信息公示系统中获取。对暂时打不开的网站、涉嫌违法(主体真实,行为违法)、非法主体(虚假主体)等情况分类建库、分类管理。

5、以市场主体数据库为依据,对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所开设的网站(网页)进行搜索监测。依托自建的搜索引擎系统,对网络市场情况进行全面搜索,及时发现网上违法主体、违法商品或违法行为,对有价值的线索要及时归档管理,并按属地监管的原则,派发排查。

6、强化网络市场客体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按具体业务要求如主体类别、行业分类、建档时间、建档人、建档修改等对建档数据进行分类统计,为电子商务市场用户提供网络商品信息查验共享服务以及网络交易商品信息发布渠道,为我局提供网络交易商品信息统计分析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7、加强网络维护,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在门户网站面向公众及时发布与网络商品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及电子商务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网络经济发展动态,包括工商总局、省局以及省内各地市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工作动态,向公众展示消费指引、预警信息,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等,逐步宣传“网监平台”,推动社会各界对平台的广为知晓和广为利用。

   三、加强监管执法,净化网络市场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断规范网络经营行为。通过网络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普遍性的网络不良信息网站和违规经营活动,对情节轻微的网上违规行为网站,以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提醒改正。基层工商分局(所)对市场主体进行网上巡查时,要像监管实体经营主体一样,把网络经营主体纳入工商部门常态监管执法范畴。市局拟在上半年召开1次驻西安地区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商行政指导恳谈会,并制定并签定电商行为规范。

2、继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保持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涉网信息情况,重点打击冒用合法市场主体设立网站从事欺诈经营等违法行为;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导,加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指导,重点监督“七日无理由退货”“退一赔三”等条款执行情况,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平台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任。

3、开展专项检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一是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站及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在督促其规范经营的同时,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二是对存在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网站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去伪存真,形成震慑;三是对存在故意欺诈,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以次充好等行为的网络经营者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对存在以上行为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或网络服务商一经发现,绝不姑息,要一查到底。

4、查办网络违法案件,营造健康和谐、公平有序的网络经营、交易、消费环境。通过“网监平台”各监管执法模块应用、网监部门日常网上巡查搜索和实地摸查、12315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基层部门日常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多种途径获取案件线索,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亮照亮标”和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特别是跨区域、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网络经营者,有效防控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扩大工商部门对涉网案件的社会影响。

   四、认真受理消费申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处理。不论是通过来信来访、12315转办、上级转办交办,还是直接上门投诉,只要是涉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都要核实情况,认真受理,并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办结。各单位要对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做好登记备查。

   五、服务网络经济,壮大电子商务

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措施》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商务局落实相关工作,鼓励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扩大网上销售,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优质高效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各分局也应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主动沟通衔接,扶持辖区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