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1年西安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西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发挥我市资源秉赋优势,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进我市科技产业和特色经济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征集2021年西安市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项目

1.重点方向:支持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主要支持两个方向:

①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②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2.申报主体:①国防军工单位及具有军工资质民营企业;②具有稳定研发投入的科创类规模发展企业。

3.申报条件:①企业(单位)拥有10件以上有效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含国防专利),上年度营销额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资金投入,健全的财务及项目管理制度,优先支持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②行业属国家重点支持领域,企业拥有主营业务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重点支持纳入我市科创版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优先支持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及目标:①企业(单位)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标准认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开展军民融合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等运营工作,预期实现年知识产权运营收入超过200万元或增幅超过20%;②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开展企业主营核心产品专利分析及风险评估,形成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报告,实现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合规审核。

5.支持方式及强度:无偿资助,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事前补助。

6.执行期限:1年。

7.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有效专利清单、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军民融合项目还需提供军工资质证明等。科创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还需提供协作单位等相关资质证明。

(二)地理标志产业培育示范项目

1.重点方向:我市涉农区县具有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示范。

2.申请主体:我市辖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3.申报条件:辖区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或具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开展产业培育示范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较大。

4.项目主要内容及目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计划》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和机制,培育地理标志产业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管理,推进区域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产业标准化发展,区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带动区域特色经济创新发展。

5.支持方式及强度:无偿资助,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6.执行期限:1年。

7.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需求)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照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可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scjg.xa.gov.cn)下载。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简装成册。

2.项目申报材料经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审核推荐后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县局和开发区分局统一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

3.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至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西安)试点平台,无需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30日。

2.材料受理地点: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2号楼5层569室),电话:86788654;

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西安)试点平台(西安市高新区神州数码科技园4栋26层),电话: 81121637。

项目申报和推荐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未按申报程序、不能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是西安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3.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财政资助项目或生产经营中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不良信用记录。

5.对项目申报中数据造假、冒充核心专利及相关资质的申报主体,纳入我市知识产权信用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市知识产权相关项目。

五、投诉建议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坚决维护项目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发建议。

项目投诉电话:86788654。

附件:相关表格.zip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