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药学专业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4﹞306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食药检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药监局有关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以及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我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从事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检查、研发、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退休年龄人员、已退休返聘人员以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作风端正。申报人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博士学位;②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④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⑤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申报初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备硕士学位;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③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④具备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晋升助理级职称资格。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药学专业或医药相关类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四)业绩与成果

参评人员长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所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申报中级职称,聘任助理级职称资格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等专业文章2篇,均为第一作者;②有专利、技术规范成果之一的(不限作者排名)。提供的论文,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专业理论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可破格推荐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六)继续教育

根据申报人所依据的学历资历年限,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不少于56小时。

其中,2024年度继续教育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197号)和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药监函﹝2024﹞373号)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①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②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③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期间不得申报职称。④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资料要求

(一)各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含编制外)的主管部门,或者各非公组织申报人员的档案所在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提交《关于申报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函》(附件1),须说明资料初审结果、公示有无异议、现有空岗等情况。

(二)国有企事业、非公组织等用人单位《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1份(附电子版),内容务必准确,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三)申报人《西安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附件3),原件1份、复印件7份。

(四)申报人《陕西省药学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3份。

(五)公示材料及结果证明。(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及专业、现任职资格时间、技术工作年限、继续教育、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资格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为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需提供与申报条件中工作年限相应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七)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业绩成果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1份。

(八)《诚信承诺书》(附件5),手写签字1份。

(九)申报人电子版照片(626*413以上像素,60-300K大小,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

送审材料要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6),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四、初级职称委托评审相关要求

药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应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人社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尚不具备评审条件或申报人数较少的,可按委托评审的方式,委托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如确需委托评审,应提供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委托开展药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函》(附件7),并参照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资料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评审结束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初级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复函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由原委托单位对其委托评审的合格人员进行审批及办理证书等手续。

五、有关事宜

(一)职称认定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符合认定条件的初级职称,可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考核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中药师)职称资格。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药学专业岗位,须在药学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四)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 年10月20日。

增刊、特刊、专刊、手册、论文集、综合版及电子网络版等发表的论文,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发表的论文,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评审政策倾斜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信息公布。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及时转发职称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时限要求、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时限。我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料申报自发文至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三)表格下载及申报途径。有关表格样式在西安市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xa.gov.cn)下载。报名地址:西安市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仓台西路889号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楼508号)。联系人:李正非 89058000转9503。


附件:1.关于申报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函.docx(样表)

          2.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3.西安市药学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简表.docx

          4.陕西省药学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5.诚信承诺书.docx

          6.评审材料目录.docx

          7.关于委托开展药学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函.docx(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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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