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50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轩朗德商贸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岳国兴(身份证号:610121********1876)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1月8日取得陕西轩朗德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岳国兴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轩朗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变更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摩尔中心1幢1单元19层11908室;法定代表人:岳国兴。举报人岳国兴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7年4月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市公安局丈八路派出所出具的岳国兴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刘星、耿能、冯佳佳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刘星、耿能未配合调查;通过对该公司此次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冯佳佳询问得知,冯佳佳不认识岳国兴,也没有接受岳国兴的委托办理过该公司此次变更登记;通过对举报人岳国兴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变更登记不知情,对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岳国兴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月8日核准的陕西轩朗德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1TK4XD)的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