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57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邓华龙 ×××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邓华龙(身份证号:360124********3119)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18年3月30日以及2018年4月17日取得西安霸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邓华龙于2023年8月4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霸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7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十一号4幢2单元22012室;法定代表人:×××。举报人邓华龙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6年8月在江西省南昌市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江西省进贤县公安局民和派出所出具的邓华龙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吴殿波、张婉婷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该公司2018年4月17日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袁慧芳的情况说明得知,袁慧芳不认识邓华龙,也未接受邓华龙的委托办理该公司2018年4月17日变更登记;通过对举报人邓华龙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邓华龙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3月30日以及2018年4月17日核准的西安霸乐建材经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T0900C)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