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61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王晓平 张宏斌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王晓平(身份证号:612101********0223)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1999年5月25日以及2002年12月26日、2003年12月8日、2004年3月13日、2005年3月14日、2006年9月18日、2011年6月3日、2013年1月14日取得西安宏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王晓平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宏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1999年5月25日以及2002年12月26日、2003年12月8日、2004年3月13日、2005年3月14日、2006年9月18日、2011年6月3日、2013年1月14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枫叶高层3号楼12层02室;法定代表人:张宏斌。通过对举报人王晓平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宏斌承认:该公司上述设立、变更登记均是在王晓平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身份信息完成的。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王晓平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1999年5月25日以及2002年12月26日、2003年12月8日、2004年3月13日、2005年3月14日、2006年9月18日、2011年6月3日、2013年1月14日核准的西安宏邦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340183927)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