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56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刘德杰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罗华庚(身份证号:360729********0037)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西安仕硕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罗华庚于2023年8月1日向本局申请其监事身份。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仕硕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三路绿地世纪城新里仕嘉公寓B区3号楼1710室;法定代表人:刘德杰。举报人罗华庚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20年8月在福建省福州市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福州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政治处出具的罗华庚身份证丢失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刘德杰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罗华庚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经调查,该公司注册登记时罗华庚实名认证操作系他人伪造,有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市政务大厅质询西安全程网办个人线上非本人意愿签署问题的情况说明》为证。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刘德杰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12月29日核准的西安仕硕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PKRXXA)设立登记中罗华庚的监事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