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60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徐祥安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徐祥安(身份证号:610103********3634)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12年4月28日和2014年3月25日、2017年12月19日取得西安市高新区志标烟酒商店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徐祥安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市高新区志标烟酒商店于2012年4月28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科新花园综1-02号;经营者:徐祥安。举报人徐祥安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06年6月在公安机关重新领取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市公安局太白路派出所出具的徐祥安身份证领取证明;工作人员向该个体工商户以及王开开、王真真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徐祥安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不知情,对设立、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徐祥安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个体工商户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2年4月28日以及2014年3月25日、2017年12月19日核准的西安市高新区志标烟酒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1MA6UJ98E91)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