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关于撤销4个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双生撤决字[2023]第007号

西安市新城区辉了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伟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桂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刘百货店:

2023年9月12日,我局接到姜宜汝女士投诉,称“西安市新城区辉了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伟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桂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刘百货店”等4市场主体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西安市新城区辉了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TWQ7B)、西安市新城区辉伟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TXM08)、西安市新城区辉桂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U0Y17)、西安市新城区辉刘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TY90H)于2019年6月12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核准设立,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姜宜汝;经营方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分别为: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10号、115号、113号、112号。

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26日双生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几户不在该地址经营,通过登记注册的信息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列入异常名录。2021年1月9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10日,该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3年9月1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姜宜汝作了调查记录,当事人称其对西安市新城区辉了百货店等4个市场主体的情况不知情,也未在设立登记资料上签字。2023年9月14日,对该4个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委托代理人郭亚荣邮寄了询问通知书,未回应配合调查。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刊登了涉嫌冒名登记的公告,公示期45天。公示期间,无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西安市新城区辉了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伟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桂百货店、西安市新城区辉刘百货店等4个市场主体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资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6月12日核准的西安市新城区辉了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TWQ7B)、西安市新城区辉伟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TXM08)、西安市新城区辉桂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U0Y17)、西安市新城区辉刘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5MA6WWTY90H)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