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63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韩治国 朱坤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门楚涵(身份证号:610422********0024)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13日取得西安南治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门楚涵于2023年8月21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中门楚涵监事身份。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南治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13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200号枫林意树3幢2单元8层805室;法定代表人:韩治国。举报人门楚涵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6年5月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咸阳市公安局广场派出所出具的门楚涵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韩治国、朱坤、廖朋花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门楚涵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门楚涵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7月12日核准的西安南治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0G860R)设立登记以及2018年7月13日变更登记中门楚涵的监事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