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65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叶曈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叶曈(身份证号:410102********0010)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陕西熙玲凯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叶曈于2023年9月11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熙玲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幢2单元1102室;法定代表人:叶曈。举报人叶曈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20年1月在乘坐高铁途中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绿东村派出所出具的叶曈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陆雯熙、杜志浩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叶曈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经调查,该公司注册登记时叶曈实名认证操作系他人伪造,有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安全程网办个人线上实名认证异常情况说明》为证。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刘德杰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0年12月16日核准的陕西熙玲凯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B0NTLC3N)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