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高新撤告字[2023]第073号

西安市航天基地安然百货店:

由我局调查处理的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我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章第五十三条,撤销你西安市航天基地安然百货店2019年01月19日的设立登记。现将我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证,你于2019年01月19日在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航天分局办理西安市航天基地安然百货店设立登记时,冒用赵李华的身份信息,使用虚假材料骗取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29-84181802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