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关于撤销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双生撤决字[2023]第011号

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接到张建先生投诉,称“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市场主体登记,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MA6W6R011K)于2018年11月12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核准设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建;经营类别:其他类;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66号世贸大厦14层1405号。

2019年4月26日,2023年10月13日,双生分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户不在该地址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列入异常名录。

2023年10月23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张建作了调查记录,当事人称其2018年4月身份证丢失,并出具了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公安局盘龙派出所身份证补领证明,其对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情况不知情,也未在设立登记资料上签字。2023年10月18日,对该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委托代理人冯鑫、该市场主体登记的监事邵丽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冯鑫未回应配合调查。2023年11月14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对邵丽作了调查记录,邵丽称其身份证2016年8月丢失,并出具了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其对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情况不知情,也未在设立登记资料上签字。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刊登了涉嫌冒名登记的公告,公示期45天。公示期间,无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2023年11月28日,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刊登了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资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1月12日核准的西安美迪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MA6W6R011K)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