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77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周余文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周余文(身份证号:360403********2413)

公司登记事项: 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2019年1月2日取得西安市高新区漾冬浔百货店设立登记。撤销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周余文于2023年8月25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此次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市高新区漾冬浔百货店于2019年1月2日取得由我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恭张村10排7号;经营者:周余文。举报人周余文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8年12月在江西省九江市丢失,并向我局提供了由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南湖派出所出具的周余文《接处警登记表》;工作人员向该市场主体以及赵元仓等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周余文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周余文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9年1月2日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的西安市高新区漾冬浔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31MA6WBRBM0D)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