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3]第084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张皓晖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张皓晖(身份证号:210727********3916)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12月18日取得西安誉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张皓晖于2023年9月15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誉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23号数字空间1幢1单元7层10706号;法定代表人:张皓晖。2023年12月19日张皓晖户籍所在地辽宁省义县公安局向我局反馈称:张皓晖户籍登记信息与张皓晖本人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该反馈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材料中涉及张皓晖的身份证系伪造。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王晓梅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该公司此次设立登记的委托代理人白杰询问得知,白杰不认识张皓晖,也未接受张皓晖的委托办理该公司此次设立登记;通过对举报人张皓晖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张皓晖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12月18日核准的西安誉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H18XL)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