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 第004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天利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黄俊卿(身份证号:350301********2117)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陕西天利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黄俊卿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天利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由我局核准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细柳镇105村道与328乡道交叉口西南200米;法定代表人:赵青。通过对举报人黄俊卿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此次变更登记不知情,对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表示从未参与该公司此次变更登记的实名信息采集流程;通过对该公司股东黄晓思询问调查得知,黄晓思对公司此次变更登记不知情不认可,也未参与该公司此次变更登记的实名信息采集流程;通过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此次变更登记的委托代理人赵青询问得知,赵青对于黄俊卿参与并认可此次变更登记无法举证,并承认公司此次变更登记材料中涉及的公章并非公司对外使用的公章。我局已将黄俊卿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3年10月8日核准的陕西天利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81719614)的补领营业执照以及2023年10月17日的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