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 第007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殷彦波 张晓琳 张爱娥 赵建军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殷彦波(身份证号:612301********4710)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8年1月5日取得陕西厚德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殷彦波于2023年10月24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上述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厚德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糜家桥小区58幢11101号;法定代表人:殷彦波。举报人殷彦波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7年6、7月丢失过,有汉中市公安局汉王派出所向我局出具了涉及殷彦波补领身份证的《情况说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张晓琳、张爱娥、赵建军、王星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殷彦波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殷彦波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经过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月5日核准的陕西厚德新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XF07E)设立登记中殷彦波的股东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