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高新撤告字[2024] 第003号

西安金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单位)西安金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8月5日的变更登记。该次行政登记撤销后,你(单位)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存在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22年9月22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111294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