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高新撤告字[2024] 第020号

陕西恒田旭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单位)陕西恒田旭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24日的设立登记以及2018年6月5日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分别于2018年4月24日、2018年6月5日办理陕西恒田旭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时,冒用尹斌的身份信息,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陕西恒田旭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24日的设立登记以及2018年6月5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111294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