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拟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经开撤告字[2024]第17号

西安巴莫贸易有限公司 :

由本局调查处理高浩原 身份证件被冒用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你(企业)西安巴莫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注册登记高浩原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于2016年4月25日办理西安巴莫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冒用高浩原的身份信息,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你(企业)西安巴莫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4月25日注册登记中高浩原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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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