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书
西市监高新撤告字[2024] 第026号

西安市高新区绒花餐饮管理部: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单位)西安市高新区绒花餐饮管理部2014年10月31日的设立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于2014年10月31日在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办理西安市高新区绒花餐饮管理部设立登记时,冒用文天荣的签字,伪造文天荣个人相关信息,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西安市高新区绒花餐饮管理部2014年10月31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111294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