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 第043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和林正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和林正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WCWE0W)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和林正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和林正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和林正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取得我局核准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3号旺都B座20层2003室;法定代表人:郑新忠。根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陕0113民初10345号)判决:和林正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原告吴京航与第三人郑新忠于2023年10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3年10月16日核准的和林正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WCWE0W)的变更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