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 第044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美酒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苏伯宁(身份证号:640103********0313)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分别于于2017年9月18日、2017年11月17日取得陕西美酒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苏伯宁于2024年4月3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变更登记中苏伯宁的合伙人身份。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美酒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17年11月17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J4幢302室;执行人委派代表:李向红。举报人苏伯宁称在该合伙企业2017年9月18日变更登记的注册登记材料中涉及苏伯宁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银川市公安局解放西街派出所出具的苏伯宁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李向红、张莉萍、雷小娟、刘巍、王慧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苏伯宁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变更登记不知情,对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苏伯宁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9月18日、2017年11月17日核准的陕西美酒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5WDR3X)变更登记中苏伯宁的合伙人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