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 第045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 薛红霞(原股东、法定代表人韩波的妻子)

公司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2023年1月10日取得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以下称举报人)薛红霞于2024年4月1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此次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由我局核准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创汇社区A区11号楼2单元2804室;法定代表人:孙世雄。举报人薛红霞称该公司原股东、法定代表人韩波已于2023年1月1日因病死亡,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出具的韩波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举报人薛红霞向我局出具了户籍信息证明以及与韩波婚姻状况证明,证明薛红霞确系韩波是夫妻关系。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月10日变更登记是在原股东、法定代表人韩波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进行的。2024年4月10日,我局已将薛红霞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3年1月10日核准的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PUTC52)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