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告知书
西市监高新撤告字[2024]第046号

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一案,本局已调查终结。经查,2023年1月10日,你(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投资人(股权)、法定代表人时提交虚假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已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撤销该次行政登记行为。该次行政登记撤销后,你(单位)分别于2023年2月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存在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拟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23年2月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81112944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