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第046号

司登记申请人: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

本局在调查处理“薛红霞申请撤销2023年1月10日核准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取得的四次变更登记涉嫌违法,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经查: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 第045号),撤销2023年1月10日核准的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该次变更登记被撤销后,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权)发生变化,该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取得的变更登记依据的申请材料已不再符合法定条件,应予以撤销。

综上,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向我局申请上述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3年2月7日核准的陕西恒亿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PUTC52)的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