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申请人:魏焕文 徐明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魏焕文(身份证号:441424********2576)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5年4月30日取得西安焕文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魏焕文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焕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十一号3幢1单元10515号;法定代表人:魏焕文。举报人魏焕文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4年在广东省深圳市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深圳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出具的魏焕文身份证丢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徐明、徐建文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魏焕文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魏焕文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5年4月30日核准的西安焕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337193713)的设立登记,限期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