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关于撤销西安骋远物流有限公司股东登记信息决定书
西市监双生撤决字[2024]第006号

西安骋远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我局接到孙孝年先生投诉,称“西安骋远物流有限公司”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登记为股东,要求我局调查处理。

经查:西安骋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3336931080)于2015年2月13日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核准设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资本:300万;经营类别:其他类;住所: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街道新房村16号西122号。投资人及出资情况分别是:吴引荣 30万10%、孙孝年60万20%、吴守利15万5%、张辉195万65%。

2024年1月1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孙孝年作了调查记录。孙孝年称其2013年到2014年身份证丢失过,并出具了陕西省蒲城县公安局苏坊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其对被登记为西安骋远物流有限公司股东的情况不知情,也未在设立登记资料上签字。2024年2月22日,对该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的委托代理人程秀丽、该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张辉、其他股东吴引荣、吴守利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回应配合调查。2024年2月26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刊登了涉嫌冒名登记的公告,公示期45天。公示期间,无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2024年4月16日,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刊登了撤销行政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经过综合研判,西安骋远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中孙孝年作为股东的申请资料,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股东身份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5年2月13日核准的西安骋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3336931080)设立登记的孙孝年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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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