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4] 第058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张勇龙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仵甲奇(身份证号:610302********1010)

公司登记事项:设立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7年10月17日取得西安菲利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仵甲奇于2024年4月26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中仵甲奇的监事身份。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西安菲利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设立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中央广场第2幢1单元18层11805房室-1室;法定代表人:张勇龙。举报人仵甲奇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7年8月在西安市丢失过,并向我局提供了由西安市公安局辛家庙派出所出具的仵甲奇身份证挂失补领证明;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张勇龙、刘枫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仵甲奇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设立登记不知情,对设立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仵甲奇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7年10月17日核准的西安菲利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8W3486)设立登记中仵甲奇的监事身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