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港撤决字〔2024〕54号

西安宇泽同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我分局收到群众刘颖(身份证号:370303****102X登记为西安宇泽同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UUADU4Y>监事)举报,反映你公司在2018年4月24日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涉嫌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情况。经查,你公司除监事外其余号码均无法联系,刘颖已于2024年11月11日向我分局提供身份挂失证明等证据证明材料,我局已将该公司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我局调查,认为你公司向我分局提交的设立登记资料已经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4月24日我局核准的西安宇泽同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UUADU4Y)刘颖监事信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