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港撤决字〔2025〕14号

西安铭照溪瑞工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我分局收到群众赵东东(身份证号:342222****1638登记为西安铭照溪瑞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UQBEQ91 >法人、股东)举报,反映你公司在2018年1月23日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涉嫌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公司登记的情况。经查,你公司在2021年12月8日、2024年12月3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2019年7月5日、2020年7月1日、2021年7月1日、2022年7月8日、2023年7月3日、2024年7月4日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除法人、股东外其余号码均无法联系,赵东东已于2024年12月10日向我分局提供身份证丢失证明等证明材料,我局已将该公司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经我局调查,认为你公司向我分局提交的设立登记资料已经构成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五)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8年1月23日我局核准的西安铭照溪瑞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MA6UQBEQ91)赵东东法人、股东信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