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5〕第001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三巾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阎畅(身份证号:610102********3511)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于2023年3月29日取得陕西三巾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阎畅于2025年1月9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三巾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取得由我局核准变更登记;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三路8号楼橙仕空间320室;法定代表人:阎畅。举报人阎畅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0年2月丢失过,有西安市公安局小寨路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为证;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赵世杰、潘阳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阎畅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变更登记不知情,对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经调查,未核查到阎畅于2023年3月28日在“互联网+”可信认证平台上进行实名认证的记录,有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关于调取阎畅实名认证信息有关事宜的复函》为证。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阎畅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23年3月29日核准的陕西三巾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711YJ424)的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