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撤销行政登记决定书
西市监高新撤决字[2025] 第011号

公司登记申请人:陕西森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利害关系人(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陈惟肖(身份证号:610104********7334)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

被许可人于2014年12月30日取得陕西森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撤销公司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陈惟肖于2025年2月14日向本局申请撤销该公司变更登记。本局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现已调查终结。查明事实如下:

经查:陕西森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取得由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核准变更登记;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世纪城仕嘉公寓A区27幢2单元702室;法定代表人:陈惟肖。举报人陈惟肖称其身份证曾经于2011年8月丢失过,有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出具的陈惟肖《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为证;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以及赵伟、高磊、高静、侯佳佳等该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均未配合调查;通过对举报人陈惟肖本人询问调查得知,举报人对该公司变更登记不知情,对变更登记资料中的签字不予认可。工作人员对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该地址无此公司。我局已将陈惟肖举报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

综上,该公司在向我局提交的注册登记资料过程中,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2014年12月30日核准的陕西森林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994040068)的变更登记,限期十日内缴回营业执照,逾期作废。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4月15日